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
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单位:
“5.12”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我省卫生战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又一次在最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发扬不怕苦、连续作战的精神,奋战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为挽救灾区人民生命和保护受灾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对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锻炼的政策作如下调整:
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经组织安排,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至2008年7月1日前,在18个重灾县(市、区)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或灾后重建工作累计1个月以上的;或在2008年7月1日—12月31日,到18个重灾县(市、区)参加医疗卫生灾后重建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时,视为到基层锻炼一年的经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6号),地震重灾县(市、区)名单暂定为通知确定的18个对口支援县(市、区),待国家有关部委对灾区评估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县名单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
“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对口支援县名单
北川县 汶川县 青川县 绵竹市 什邡市 都江堰市
平武县 安 县 江油市 彭州市 茂 县 理 县
黑水县 松潘县 小金县 汉源县 崇州市 剑阁县
(根据川府办发电[2008]86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