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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5121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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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5〕26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央驻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推进我省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带动优秀团队和促进全省卫生计生技术中的引领作用,现就实施全省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5121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到2020年,以院士、国医大师、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为重点,按学科分类,遴选出50名卫生计生高级专家,由省卫生计生委特聘为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科建设、重大人才培养等项目的首席专家。

2.到2020年,以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名中医等为重点,按学科分类,遴选100名卫生计生高层次专家,由省卫生计生委特聘为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高端人才培养、专业领域团队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等项目的领军人才。

3.到2020年,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负责人、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拔尖中医师等为重点,选拔和培养2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促进其成长为学科领军人才。

4.到2020年,以委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拔尖中青年中医师、基层拔尖人才、国家及省级中医药师承继承人等为重点,选拔1000名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科研能力较强、具备较高学术素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促进其快速成长为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原则上以学科为遴选单元,与四川医学优势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相结合,好中选好、优中拔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围绕提升学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加强临床医疗、预防保健、科研等领域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卫生计生首席专家,以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为重点。

2.卫生计生领军人才,以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名中医等为重点。

3.优秀学科带头人,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负责人、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拔尖中医师等为重点。

4.优秀中青年骨干,以委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拔尖中青年中医师、基层拔尖人才、国家及省级中医药师承继承人等为重点。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职业道德良好、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优秀学科带头人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西部或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含临床研究)与实践中已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技术突破,在省内外或者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4.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

5.首席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优秀学科带头人一般不超过55岁;中青年骨干一般不超过45岁(根据专业特点可以适当放宽)。

6.在卫生计生行业第一线工作。

7.科研成果方面,比照相应的国家、省级人才评选标准执行。

三、支持政策

1.获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颁发的聘书(证书)。

2.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主持国家和省级医学课题、重大人才项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项目。

3.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和其团队成员参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计划、评选省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

4.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模人选。

5.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要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和省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支持人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要在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四、管理评估

1.实行绩效评估制度。高层次人才聘用期(管理期)一般为4年,管理期内要约定绩效目标和时限。

2.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监测机制,择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3.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对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聘任(管理)条件、不能胜任相关工作要求的高层次人才,收回聘书(证书),取消其相关待遇。对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推荐高层次人才人选资格。

五、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工程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