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1〕431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川大华西各医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六厅委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与相关厅局协商,特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一、加强基地建设
扩大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数量,2011年起,把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肿瘤科和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西医科室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范围,并建设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乙等医院培训基地。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建设多个国家级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示范基地。
二、加大培训力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要积极做好招生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规培基地医院,要主动进医学院校宣传,开展招生动员工作,2011年招生规模要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达到规培基地医院三分之一的培训规模数。今后3-5年,各培训基地要进一步挖掘潜力,逐年稳步提升招生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省累计招生达到1万人。同时要通过强化“招生、培训、考核”三个关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学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结业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基地培训质量督导。
三、大力吸引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
各市州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保障。推进和督导本地区县级以上医院今年新进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要及时调整补充,积极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完成今年的规培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社会人”身份的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社会人”学员培训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和最低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解决。各级卫生部门商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认真执行省六厅委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起,全省市级及以上医院必须招录规培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招录的医学本科毕业生须先派送和委托培训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未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予受理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报名。
鼓励2011年之前医疗机构招录的医学毕业生积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要研究制定鼓励医学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努力为其参加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
配合国家即将实施的全科医生制度,各市州卫生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对新招和将要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生,要求积极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